⑴时间要求: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事故发生30日之内(请自工伤发生之日起20日内提交材料至我公司,公司需进一步准备相应材料进行提报,逾期不予办理)。正常情况60日内下达认定结果。未在30日内申报,影响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但仍可以申请认定。认定方法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所需材料:自发生工伤之日起20天内提供工伤认定所准备材料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发三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职工需提供此项)
(六)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职工需提供此项)
(七)受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复印件空白处须写明受伤职工联系电话)
(九)就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医材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志及CT、X光、核磁共振等报告单,住院病历,上述材料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备注:受伤职工须在门诊、急诊病志诊断页写明医生诊断,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本人手印。)
(十)考勤表(事故发生单位出具自事发当月1日至申报之日期间的职工考勤记录,受伤当日及医疗期间标注为“伤”,考勤表须单位考勤员签字。)
(十一)单位证明(事故发生单位详细说明事故经过,并阐述单位意见)
(十二)单位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案件认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路线图、120急救记录、驾驶证、委托书、户口簿、发票、车船机票等)。
补充说明:
(一)材料需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提供打印版本材料,字体工整清楚;
(二)材料需要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A4纸单面复印同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受理部门在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
(三)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当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个人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二)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五)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六)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