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停保人员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到失业窗口办理。
⑵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文件的要求,2021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申领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⑶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⑷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时间: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