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申领条件:
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辞职不符合规定);
②失业保险缴费满足1年(可以合并辽宁省内其他城市缴费年限计算);
③原参保单位已为失业人员办理了可申领失业金的停保手续。
⑵办理时间:
①工作日,申领人本人到市就业局(消防劳动大厦)2楼失业保险处办理。
⑶所需材料:
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③外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或暂住证领取凭证;
④之前办理过失业金停领手续,有剩余失业金未领完,需合并计算领取的,请提供《失业金停发通知单》;
⑤退役军人提供《工龄确认表》或《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