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申领条件:
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辞职不符合规定);
②失业保险缴费满足1年(可以合并辽宁省内其他城市缴费年限计算);
③原参保单位已为失业人员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员工办理完失业状态。
⑵办理时间:
①停保后皆可办理
②有失业金申领需求的参保人员请在停保后尽快办理,目前政策可以随时领取,但是政策随时变化,如赶上政策变化不能领取后果自行承担。
⑶所需材料:
上传身份证,医保卡上的银行卡号
有下列情形的,请对应提供⑤~⑦中的相应材料,如未提供不影响在本单位参保期间的待遇申领,但是,不能合并之前的年限。具体操作可以咨询铁岭市银州区就业局失业科(72888802)。
⑤之前在辽宁省内其他城市参保失业保险,需合并计算领取的,需到原参保地开具《失业转迁凭证》,不明事宜请联系原单位人事了解开具情况;
⑥退役军人提供《工龄确认表》或《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⑦失业金如转回户口所在地领取的需要额外提供失业金待遇转迁申请表,省外地区需要提供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函,注意,转外地领取的失业金标准按照接收地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