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时间要求:发生工伤24小时内分别向营口站前劳动局和营口站前社保局报案1个月内递交纸质工伤认定材料。认定方法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所需材料:自发生工伤之日起20天内提供工伤认定所准备材料如下:
①诊断书原件
②员工死亡的情况,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120抢救记录,户口注销页复印件;
① 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本人受伤情况说明
② 名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人证词
⑤单位出具的工伤情况说明(需写明受伤经过,诊断结果),工伤认定申请表;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补充说明:
1.如受伤员工因交通事故受伤,需提供交通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报告原件。
2.如员工受伤后拨打120送医的,需在认定时提交120出车记录原件。
3.如申请认定时员工尚未出院,后续补充诊断书原件,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