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离职后由参保单位为您办理停保事宜,停保后默认不出具任何单据,辽宁省内可直接续保。
⑵离职后如果入职其他单位直接由新单位办理缴费即可,如果以个体身份继续缴费,可到离职单位所在区的社保中心个体窗口办理缴费事宜,具体政策和操作以社保局答复和要求为准。不明事宜可拨打员工服务电话:024-57762016。